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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窑筒体焊接质量检查1. 回转窑焊缝外观检查 a) 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细鳞的形状,接点处无凹凸现象; b) 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域不得有裂纹; c) 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焊缝咬边总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0%; d) 焊缝高度:窑筒体外部不得大于3mm,回转窑窑筒体内部烧成带区域不得大于0.5mm(即从热端算起八倍窑筒体内直径的范围内),其它区段不得大于1.5mm。焊缝的最低点不得低于窑筒体表面并应饱满。 2. 焊缝的探伤检查 a) 探伤人员必须持资质证书或考试合格证; b) 当采用超声波探伤时,每条焊缝均应检查,探伤长度不小于该条焊缝的25%。焊缝交叉处必须全部检查。质量评定达到GB11345中的II级为合格,对超声波探伤检查时发现的疑点,必须用射线探伤检查确定; c) 当采用射线探伤时,每条焊缝均应检查,探伤长度不小于该条焊缝的15%。其中焊缝交叉处必须全部检查。质量评定达到GB3323中的III级为合格; d) 焊缝不合格时,应对该条焊缝加倍长度检查,若再不合格时,则对其焊缝做100%检查; e) 焊缝的任何部位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须由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且返修部位和次数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说明。 3. 回转窑筒体焊接后,如下图所示,长度和轮带间距公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相邻两轮带中心距L1的Δ1=0.025%L1; b) 任意两轮带中心距L2的Δ2=0.02%L2; c) 首尾轮带中心到窑端面距离L3的Δ3=0.03%L3; d) 全长L的Δ=0.025%L。 符合要求后,按1.4,1.5,1.6的要求将轮带最终定位,并焊上轮带两侧的挡环。应当指出,在焊接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杂物和焊渣掉入轮带与垫板之间及轮带和托轮表面上。在轮带周围施工焊后必须立即用压缩空气吹净。 当上述各项工作都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复查工作,作出记录,作为交工验收的文件之一。 上一篇: 回转窑大齿圈安装要求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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